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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6-04-01 13:15:19
食品商標北京稻香村品牌遭蘇州稻香村侵犯
“蘇稻批量申請稻香村商標,并申請扇形稻香村為注冊商標。但2014年北京市一中院、北京市高院及最高檢察院先后做出判決和裁定,認定蘇稻申請的扇形‘稻香村’商標與北稻手寫體‘稻香村’商標構成近似商標,不予核準注冊。”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常務副總經(jīng)理池向東指出,判決生效兩年后,蘇稻并未停止使用扇形“稻香村”商標。
北京等地存在的兩個“稻香村”現(xiàn)象確實容易讓消費者混淆,尤其是外地游客到北京買特產,很難區(qū)分。北京商報記者在王府井大街、前門大街、北京站等游客較多的地點發(fā)現(xiàn),三個字的“稻香村”門店分布很多,但門店管理不夠規(guī)范,有的甚至與布鞋、旅游紀念品等商品“拼店面”。王府井工商所在2015年對王府井大街周邊“稻香村”、“全聚德”等注冊商標的侵權行為進行檢查,查扣假冒“稻香村”包裝30余件。
雖然蘇稻對案件提起了管轄權異議申請,但法院均裁定駁回。
其實,北稻與蘇稻的商標權之爭緣起于2006年。蘇州稻香村食品工業(yè)有限公司申請在餅干、面包等商品上注冊手寫體“稻香村”文字商標。該商標被商標局初步審定公告后,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依據(jù)其在粽子、元宵等商品上在先注冊的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原副委員長胡厥文題寫“稻香村”文字商標,申請對其不予核準注冊。國家商評委受理“北稻”的商標異議申請之后,裁定對蘇州稻香村申請注冊的“稻香村”商標不予注冊。此后,北京市高院終審維持了一審法院的判決,即不應準予蘇州“稻香村”的商標注冊。
在北京街邊尤其是游客居多的商業(yè)街區(qū)、火車站,買到不正宗的北京稻香村點心相信是很多人的經(jīng)歷。昨日,北京稻香村(以下簡稱“北稻”)就消費者混淆商標錯買產品一事召開發(fā)布會,強烈譴責蘇州稻香村(以下簡稱“蘇稻”)使用近似商標侵害“北京稻香村”權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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